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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他人快手账号密码盗取快币的行为如何定性?

imtoken钱包官网苹果版 2023-01-18 14:34:38

一、基本案例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利用其姐夫徐的身份注册了“熊野”的快手账号,并利用前妻郭某使用上海德莱西的“曹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七姑娘”电商工作室工作的便利获得了快手商店“猫七七女”的快手账号和密码。 2020年1月14日、1月15日,偷偷登录快手账户,其中1302.974万枚快币(价值130.2974万元人民币)被盗至其控制的“熊师傅”快手账户,随后于2020年1月15日,被盗的快币兑换成黄钻,成功提现294283元人民币。对于绑定快手账户的支付宝,快手平台收取等额提现手续费。因受害人尹某(上海德莱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举报,剩余的快手币被快手平台冻结,但未能成功提款。

经调查数字人民币会被盗刷吗,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发表声明,确认充值1元可购买10个快手币,可购买快手币作为礼物奖励主播,而主播的2000颗黄钻可以1元提取。因此,被告人王某的快手“熊野”账户可以在不提现快币的情况下提现人民币357,204元。事发后,东海县公安局于2020年11月16日冻结了快手公司1,008,691元。

二、不同的观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罪额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所得金额为提取金额。王某盗取的快币不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快币是快手平台的专用虚拟货币。快币本质上是一种在网络环境中模拟真实事物并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既相对独立又具有排他性。用于在快手平台购买付费服务,本质上是快手平台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权利凭证。王某的行为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其非法获取的数据为成功提取至支付宝的金额。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快币是币网虚拟财产,与实际币种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充值1元可购买10个快币),不会因人而异。它可用于购买虚拟物品或服务。价值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确定性,具有管理、转让和价值的可能性,属于受刑法保护的财产。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快币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犯罪金额为被害人实际损失的快币等值人民币金额,取款成功部分为已完成金额,失败部分为盗窃未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罪额即为提款成功的金额。快手公司拥有平台上的快手币,公司通过用户服务协议转让其部分功能;对于快手用户来说,快手的法律属性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合同确立的债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是快手用户主张债权的权利凭证。快手平台对快手用户的账户财产和信息安全负责。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实质上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并欺骗快手平台处置快手。他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要件。因为快币归快手公司所有,其成功撤资的部分原因在于王的犯罪数额。

三、意见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原因如下:

第一,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从行为上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内容的行为。王先生主观上知道快手的属性和价值,客观上用秘密手段盗刷快手,通过购买礼物和刷礼物的方式将快手转入自己控制的快手账户,然后提现获取真币,不想获得它们。计算机信息数据。从保护法律利益的角度来看,计算机犯罪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秩序。王的行为没有对快手平台造成任何损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第二,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快手是快手平台的专用虚拟货币,用于购买付费服务。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快手是属于快手用户的财产。根据民法与刑法的一致原则,快币在刑法上也应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诈骗罪的认定,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产所有人陷入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产。本案中,王某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其盗取的快币并非平台所有,而是快币用户所有。快手用户对王某的行为不知情数字人民币会被盗刷吗,并对其进行了非自愿处罚,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第三,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方面,快币拥有产权。快币虽然以电磁记录的形式存储在快手平台上,但归权利人所有。特殊情况下,快手平台被冻结,只是暂时无法行使上述权利,但权利本身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快手是受刑法保护的“财产”。快手平台可购买付费服务,礼品可兑换黄币。钻取现成的人民币有转移的可能。因此,快币具有财产的特性,即管理可能性、转让可能性、价值。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快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受害人发现快币被盗刷后,向快手平台举报,王某控制的账户被冻结。此时,王某已成功提现近30万元,剩余的快币无法提现或占有。这部分金额无法提取。应视为不成功。

2020年12月21日,东海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部分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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